澳門於10月實行毛坯鑽石法規

澳門行政會週四公佈,完成討論“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的補充規定”行政法規草案,並將於10月生效。

有意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向澳門經濟局申請經營准照,准照的有效期為兩年。進口、出口或轉運毛坯鑽石,亦須向經濟局申請相關准照及《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證書,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60日。

葡新社3月曾報道,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若沒有建立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澳門企業不能進出口毛坯鑽石。此外,去年6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與上海鑽石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利用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優勢進行鑽石貿易。